我在4月26日,参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当时我们表决通过了一项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法律分为7个章节,包括总则、生态安全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生态风险防控、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本法所指的青藏高原,是指自治区和省份的一部分行政区域,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根据这部法律,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不破坏自然,也要顺应自然。我们的目标是坚持生态保护第一,主要是通过自然恢复来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守住我们对自然界边界不让其超出控制范围。同时,我们也要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国家将会统筹青藏高原的生态安全布局,并明确优化生态屏障体系建设,以提升整个地区的生物多样性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性。此外,我们还需要严格制定基于红线底线上线要求的地理空间管控方案和资源利用清单。
此外,这部法律还提出了加强青藏高原国土空间利用管理制度措施,以及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此外,还提出实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并且采用主动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系统治理。
在生物多样性的方面,本法规定了雪山冰川冻土河湖草森林湿地等生的重要性,并加强三江源核心区域重点保护。此外,还有珍贵濒危或者特有野生物种物种的特殊关注,以及建立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制度措施。
最后,在面临天然灾害或其他风险的时候,本法规定了建立健全青藏高原生态风险防控体系,其中包括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评估以及调查评价重大工程可能产生的问题并采取行动以减少影响。在支持政策方面,如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都被明确列出作为补偿措施用于实现这些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