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这些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真金白银”地支持市县加大力度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为了更好地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奖补机制,山东自2019年起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首先,该省出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制定包括主动污染物排放调节、节能减排奖惩、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保护以及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补偿等六项办法。此外,2020年又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并在2021年进一步拓展到森林领域,从而形成了“1+8”的完整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
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根据每个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年度总量,对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即按照西部、中部和东部地区逐渐递减的方式进行征收。这些所得资金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构成了一个统一管理的大型“资金池”,专门用于推进全省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的予方面,通过设立大气、大水、大海、大林及自然保护区五个方向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基金,将环境治理成效直接与政府拨款挂钩。这意味着那些实现较低污染总量且显著改善了环境状况的地方将获得更多经济激励,而那些污染总量较高且环境恶化严重的地方则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并支付赔偿费,以此来建立起一种让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最大化的循环系统。
据了解,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加强对当前情况下的新形势、新要求响应,不断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探索建立基于流域单位为基础的一种纵横结合性的区域性生物多样性维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