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以实际行动鼓励各市县积极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推出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6项政策措施。在2020年,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被发布,而在2021年,又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从而构建了“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时,山东会根据每个城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总量,对东、中西部地区进行梯度标准征收,并与省级环保资金共同设立“资金池”,用于推动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每种类型都有具体政策,比如大气、二次水体、三次水体海洋及森林的保护,都有其对应的经济激励措施,将环境改善成效直接与分配给予的财政资金挂钩,让那些控制污染少且环境改善好的地方可以少交费多得回报;而那些造成较大污染但未能有效改善环境的地方则需要多交费并承担赔款,从而形成了一种让污染者付出更多,让保护者获得更多利益的正向激励机制。
据报道,未来山东将会结合“十四五”期间对生物多样性的新的要求,不断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及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探索建立横向纵向相结合的大流域自然资源保护制度,以更好地促进区域间合作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