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这些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山东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所展现的积极性和决心。
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首先,《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被出台,该方案包括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及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等六项办法。此外,2020年又发布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并于2021年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从而形成了“1+8”型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根据不同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总量,对其进行分类征税,并与省级环保资金共同设立“资金池”,用于推进全省的绿色发展。同时,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时,将大气、地表水、海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作为四个独立项目进行考核,其结果直接影响到市县获得的经济支持程度,从而实现了资源向效益高且环境改善好的区域流转,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种既激励他们采取措施改善环境,又确保资源配置公平合理的有效手段。
未来,随着“十四五”期间对环境保护目标的一系列调整和优化,以及面对新的挑战与困难,山东省计划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加强与上级政府部门合作,以更加科学、高效的手段来处理这些问题,并探索建立更为完善的地域整体性的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