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72.61亿元,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以“真金白银”调动市县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性。这些措施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激励地方政府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对于提升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山东于2019年出台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制定了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6个办法。2020年又推出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并在2021年将补偿范围扩展到森林领域,为形成“1+8”型的综合性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奠定了基础。
在征收和使用这些资金方面,山东采取了一系列精细化管理措施。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时,将考虑各城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以及不同地区的差异标准,从而确保资源向需要的地方流动。此外,这些资金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管理的大池子,用以支持全国范围内的绿色发展项目。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的体验方面,也进行了深入探索。通过对大气、中水、中海、中林及自然保护区五大自然系统进行考核分配,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政策执行效率,让那些更有效地控制污染并改善环境的小城镇获得更多的回报,同时对于那些面临严重环境问题的大城市则要求支付更多费用,从而建立起一种既鼓励清洁生产,又保障公众利益的双赢模式。
据悉,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随着国家对“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一些新的政策可能会被提出或完善,比如调整主体排放单位退还到的比例,或重新设定评估指标体系,以便更好地适应当下的挑战。此外,还有计划探索构建覆盖河流区域的一种跨地域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以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区域保护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