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以实际行动鼓励各市县积极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推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6个生态补偿办法。2020年又发布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紧接着在2021年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从而构建起“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会根据每个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年度总量,对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征收标准。同时,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组成“资金池”,用于促进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政策时,不同于大气、地表水和海洋等领域,将其与自然保护区相结合,将环境治理成效直接与财政分配挂钩,让那些环境改善效果好的城市少交税多得奖,而不良表现的城市则多交税并支付赔款,从而形成了一个让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激励机制。
据预计未来的工作中,山东将会根据“十四五”期间对环境保护新的要求,不断完善主体污染源调节资金回报办法及考核指标体系,并探索建立横向纵向相结合的流域基础设施保护制度,为更好地维护区域内外协作关系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