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与生态旅游之对偶考量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编

(2023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防止和控制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区域实际相结合,本条例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乌海市及其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工业园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以及骆驼山矿区、棋盘井矿区和黑龙贵矿区等区域的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章生态旅游探讨

第三节谈谈我对生态旅游的看法

第四节如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吸引游客

第五节如何提高生态旅游产品质量

第六节如何拓展生态旅游市场

第七节如何加强生态旅游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