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氣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辖区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对省级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法律,已較好地體現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合理構建了一套關於空氣污染控制和管理的大政方針。
从环保工作重点倒推到应有的努力方向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有哪些新的思路和突破?
潘岳:在進行這次修訂過程中,我們收到了許多環保專業人士提出的意見,其中包括一些環保專家認為,即便是總排放量減少,但因為其他原因導致空氣品質並未顯著提升,這種情況下,只考慮總排放減少而忽視其他影響因素是不夠全面且不利於提高公眾滿意度的情況。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將會更注重從整體空間上的生態系統健康角度出發,以更加全面和精細化方式來評估和管理各類源頭排放。
另外,我們也將會強調從結果導向問題進行預判性干预,而不是單純追求指標完成。我們希望能夲通過進一步優化政策工具,比如完善激勵與约束機制,以及加強監測與執行力度,更有效地達成既定的目標。同時,也要注意不要簡單把問題归咎給某一部分或某幾個企業,而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分階段、分批次做出相應調整。
最后,我们还会强调,不仅要关注工业企业这一固定源,还要关注机动车船等非固定源以及农业面源等其他潜在影响因素,从而形成一个更加全面的综合管理策略。此外,还需加强与国际合作,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国内实际操作中不断优化我们的环保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