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旅游路线规划中的应用通知

山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相关技术评审机构,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并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数据和报告。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已于2018年底联合下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实施。为切实落实这些规定,山东省对所有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新要求,并明确了相关工作措施。

首先,全程落实《补充要求》规定。凡进行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都必须满足新的条件。

其次,做好行政许可及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对申请“生态环境监测项目或参数”资质认定的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用要求和《补充要求》进行评审,并单独附表显示;二是,对已取得资质但需扩项考核的,可以提出申请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考核;三是,对未能满足新条件的单位,其数据将不被承认为有效。

此外,还要夯实检测主体责任。在开展活动时,需要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数据准确性,并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以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还要落实企业委托把关原则,即企业在委托第三方进行测试时,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同时,也要签订符合标准规范的委托合同,以确保技术质量。

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这些组织的一系列检查与监督,以提升公信力并保障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