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以实际行动鼓励各级政府积极打好蓝天保卫战和碧水蓝天建设。
山东自2019年起,就出台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制定了包括主体责任分配、环境保护投入激励、污染物排放减少奖励以及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等6个具体办法。2020年又发布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紧接着在2021年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从而构建起“1+8”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时,山东会根据每个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总量,对不同地区进行差异化征税标准,然后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设立“资金池”,确保这些资金用于推动整个省内的绿色发展。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山东分别针对大气、大地表水、大海洋、大森林及自然保护区提出相应的政策,将治理效果直接与财政支出的比例挂钩,让那些拥有更好的环境质量的小城镇能多获得奖金,而对于那些空气或水质较差的大城镇则需要多缴纳这笔费用并支付额外赔款,从而建立起一套让受益方付费但不用承担成本,同时让损害方承担更多费用且不得利益,但同时也得到了更加严格考核以促进健康发展的经济激励模式。
未来,随着“十四五”期间对于绿色发展目标的不断深化探索,山东省计划进一步完善其关于污染物排放调节和各种类型生态增值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并尝试设计一种跨区域联动的手段来支持流域内共享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
此举不仅为加强地方政府在面对重大的环境挑战时做出正确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还为实现中国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新的路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