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这些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真金白银”地支持市县加大力度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为了更好地实施《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山东自2019年起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6个具体办法。2020年,又推出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紧接着在2021年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将这些措施有效组成了“1+8”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时,山东会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以及不同地区的差异标准进行调整,同时与省级环保资金共同构建“基金池”,确保这些资源高效用于推动全省绿色发展。
在执行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政策方面,不同区域的大气、二水、三海四林五护六护七护八护九护十护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廿廿一廿二廿三廿四廿五两种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相结合,让那些积极改善环境质量并控制污染源的小城镇少交税多享受,而那些违规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的大城市则需要多缴纳并承担额外赔款,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激励机制,使得所有参与方都能够共享成果并共同进步。
此后,随着“十四五”规划期间对环境保护工作新的要求和挑战,山东计划进一步完善其主体责任落实及相关政策细则,加强流域管理,以期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