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以实际行动鼓励各市县积极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推出了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此外,2020年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并于2021年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形成了“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在征收和使用环保资金方面,山东采用梯度标准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并与省级环保资金共同用于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时,将不同的环境类型与相应的经济激励措施相结合,使得城市或地区根据其对环境保护的贡献程度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据了解,此举旨在通过直接挂钩成效和分配以促进更好的环境治理效果。而未来的工作计划中,将会结合“十四五”期间的新要求,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挑战,同时探索建立跨区域流域保护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