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与设计一条旅游线路的对偶策略》
(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域实际,制定本策略。
第二条本策略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的矿区和工业大气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其他污染源的大气污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治。
第三条我们将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区域状况和大气污染扩散规律,制定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
第四条我们将统一领导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気污染防治工作,并建立本地区大氣環境聯 防聯控聯治協作機制,以推進區域 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第五条我們將將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新用地新城鎮建設等方面進行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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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省略多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