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一次采访中,记者询问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关于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亮点和未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突破。潘岳指出,新的大气法通过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36次之多,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是该法最大的亮点之一。
此外,潘岳强调,该法不仅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还要求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以确保政策执行力度和效果。此次修订工作被潘岳评价为顺应公众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并且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在回答如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的问题时,潘岳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突破。他认为,要从需要改善的大气环境质量倒推环保工作重点,不再局限于部分行业或企业的一两个指标,而是要抓住所有影响空气质量因素。同时,他强调要既关注固定源排放,也要关注非固定源,如机动车船等流动源,以及农业面源等其他潜在污染来源。
最后,潘岳呼吁社会各界不仅关注立法,更应该关注法律实施情况,因为即便是一部优秀的法律,如果没有有效执行,也无法产生预期效果。在今后的环保工作中,将会更加重视考核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以期达到更好的 环境保护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