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氣污染应当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辖区空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現實需要的大律,已較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合理構建了空氣污染防治的制度體系。
从空氣改善の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应该有哪些新的思路和突破?
潘岳:修訂過程中,不少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目前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未能有效提升,因此考核應該更注重總體效果,而非單純減排指標。這種觀點被納入到了新的法律框架中。要從提高整体生活品质出發,将环保考核与百姓感受紧密挂钩,以此来检验环保政策是否真正为民所用。
一是既要集中力量打击重点违规企业,也要关注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小规模违规行为。二是既要控制总体排放总额,更应关注每个企业、地区达标情况。如果企业达标而区域仍然超标,则需进一步调整策略,如实施区域性的限产或限电措施。此外,还应加强对机动车船等流动源以及农业面源等非固定源减排的手段和力度,使其不再成为环境恶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我们这一次关于《水土保持法》的修改,也要关注今后其他环保相关领域如水质和土地保护相关立法进展;不仅关注立法人事,也要关心这些法律如何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再好的规定,如果没有良好的执行力度,其成效也难以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