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专访潘岳生态环境保护要与百姓感受紧密相关社会各界需共同努力保护美丽家园

《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 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気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気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訂工作,您如何評價?

潘岳:新 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大律 律,已較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般狀況,合理構建 了 大氣汙染預制 的 制度系統。

從 大氣 改善 的 需要 倒推 环境 保护 工作 重點

記者:您認為 在 改善 大 氣 環境 質量 方面,應該 有 哪 些 新 思路、新 突破?

潘岳:修 法 过 程 中,我們很多環保專業人員認為 目前 污 染 物 排放 總 額 下 降,但 環境 質量 改 善 不 明 显,這 是 正 確 的。這個意見我們在修訂過程中吸納進來。

環境 質量 的 改 善 是 檢 測 环 境 保護 工 作 的 唯 一 標 准,

环保部门应完善思路,更换方法,以直接回应公众期待,让环保考核与百姓感受直接挂钩。我們认为,一是既要抓重点排放物,也要抓其他排放物;二是既要抓区域总排放减少,更要抓每个排放源达到标准;三是既要抓固定排放源,也要抓非固定排放源。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排放源外,对于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也必须严格控制其减少。此外,我们还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这项法律,还能关注今后水和土壤污染预制免除的事务;不仅关注立法,还能关注这些法律实施效果,再好的政策,最终还是看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