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专访潘岳环保考核要与百姓感受紧密相关减少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共筑绿色社会

《大气污染防治法》日前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有哪些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有哪些突破?记者近日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记者: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哪些亮点?

潘岳: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大气法中明确提及“大気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亮点。新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氣污染应当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並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辖区空氣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部對省級政府實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记者:对此次修订工作,您如何评价?

潘岳:新大氣法立法順應了公眾對改善環境質量的新期待,明確了新時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是一部符合當前環保實際需要的大律,已較好地體現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合理構建了空氣污染防治的制度體系。

从空氣改善の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

记者:您认为在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方面,应该有哪些新的思路和突破?

潘岳:修法過程中,不少環保專業人士認為目前排放總量下降但環境質量未能有效提升,因此考核的是總排放減少,而非直接與公眾感受相關,這種觀點正被吸納入新的法律框架中。环境质量の提高是检验环保成效唯一标准,我们应完善策略、改革方法,以直接回應公众期望,让环保考核与百姓感受紧密挂钩。

要從環境品质提升所需倒推環保工作重點,不僅要關注某幾個主要汙染物,更要關注其他各種形式的汙濁物;既要控制工業企業等固定源排放,也要嚴格監管機動車船以及農業面源等流動或不固定源。此外,即便企業達到標準,但整個區域仍然超標,也應該實行總排放控制。希望社會各界不僅關注《水土壤汙濁物管理暨調節條例》的制訂,也要關注今後水和土壤汙濁物管理暨調節條例及其它相關法律事宜;不僅关注立法,更应关注这些法律如何实际执行,再好的政策,最关键还是看执行力度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