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需标准与创新并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项目融入物品场景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某些地区所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市病”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转变发展模式,致力于创建生态城市。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数百个城市将建设生态城市列为目标。这一变化固然值得鼓励,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对“生态城市”的理解过于狭隘,将其与“花园城市”、“绿色城市”等同视,为此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应该强调循环利用、资源再生的概念,以及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良性循环,而非仅仅追求美化自然环境。

规划中的分割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这导致了条块式的规划,使得整体性的系统规划成为难以实现。此外,当前生态城建机制显得过时,因为它依赖行政手段而缺乏充分激发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度。

正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我国拥有大规模建设生态城镇化项目的大后发优势,《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此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指导思路。如何更有效地推进这项任务,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深入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要以循环再生的理念为指引,加上我国发展水平和区域特点,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教训,以梯度型标准进行设计。而且要将资源转换率作为约束指标,并持续提升效率;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气体能源,并逐步调整能源结构;对于废弃物,要设定减量目标,并提高治理后的资源利用水平。

其次,要因地制宜进行系统规划和协同发展。不仅要根据新的理念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还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权,把相关部门协调起来,与当地自然资源条件相结合制定计划。

最后,要创新机制激发动力。一方面,可以构建市场导向型机制,让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决策;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公共服务产品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以吸引具备能力的地方供应商拓展业务。总之,只有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机制,这场关于创造出更加完善生活空间的大事业才能顺利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