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需标准与创新并行绿色生活品质提升每一刻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某些地区所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市病”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转变发展模式,致力于创建生态城市。这一倡议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广泛响应,据不完全统计,有上百个城市都提出过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尽管城管者的理念有所改变,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生态城市内涵的理解有限,只把“花园城市”和“绿色城市”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实际上,最重要的是强调物质和能量循环利用,以及资源化再生的概念,并注重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之间良性的循环,而非仅仅追求自然环境美化。

规划工作各自为政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这导致了条块分割式规划,使得整体视角下的系统性规划变得困难。此外,现有的生态城市建设机制显得落后。虽然这是一个投资巨大、任务艰巨的大型工程,但目前许多地方依靠行政手段推进,由政府或少数国企主导,没有充分激发各类社会资本参与。

正处在快速城镇化浪潮中的我国,有着较大的优势来进行大规模地构建起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保护制度,以此为基础,为推动生态城建提供了指导框架。要更有效地推进这一过程,我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深入研究并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的标准。在实施时应当以循环再生的理念作为核心,将其结合我国发展阶段及区域特点,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加快制定梯度型标准。不仅要将资源转换率作为约束指标,还要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并将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最大限度使用优化能源结构;对于废弃物也应该设定减量目标,并提高治理水平。

其次,要因地制宜进行系统性规划协同发展。不但要按照新的理念修改完善相关法规,也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权明确总责部门,同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将当地自然条件与废弃物情况结合起来,因材施教设计系统计划。

最后,要创新机制激发创造动力。一方面,可以构建市场导向型机制,让能够完全市场运作的事项交由市场处理;另一方面,还可以探索综合服务模式鼓励具备能力者扩展服务领域。这意味着只有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机制,才能使得这些项目更加顺畅前行。

(作者: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