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需标准与创新并行保护环境十小妙招在物品领域应用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某些地区所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市病”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转变发展模式,致力于创建生态城市。这一倡议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广泛响应,据不完全统计,有上百个城市都提出过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尽管城管者们理念上的改变让人鼓舞,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难题。

首先,对于生态城市这个概念理解还不够深入,将“花园城市”、“绿色城市”简单地等同于生态城市显然是不准确的。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市应当强调循环利用物质和能量、资源化再生的理念,以及社会、经济与自然之间良性的循环,而不是仅仅追求美化环境。在规划方面,每个地方似乎都各自为战,这导致了规划中的条块分割,使得整体视角下的系统性规划成为难题。

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前构建机制也显得滞后。由于投资巨大且任务艰巨,本应该是一项长期工程,但目前许多地方依赖行政手段推进,由政府或少数国企主导,没有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正处在快速城镇化浪潮中,我国有机会利用这一优势进行大规模建设。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保护环境制度,为此提供了指导如何有效推进?笔者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加强标准制定,加紧研究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生态城市建设标准。在实施时,我们应当以循环再生的理念为基础,与我国现状相结合,从国内外经验中吸取教训,同时制定适宜梯度型标准。不仅要将资源转换率作为约束指标,还要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最大限度使用,并优化学工业结构;对于废弃物,如污水、垃圾等,也要设定减量目标并提高治理水平。

其次,要因地制宜推动系统规划与协同发展。既要按照新的规划理念修改相关法规,又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权明确责任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以当地资源状况为基准进行综合性计划。此外,还需根据自然条件和废弃物现状,因地制宜设计方案。

最后,要创新机制激发创造力。一方面,可以建立市场导向机制,让市政服务产品若可以市场化则交由市场竞争解决;另一方面,可探索公共服务产品的一体化服务模式,以鼓励具有能力供应商扩展服务内容总结起来,只有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才能使这条路走得通。(作者系新奥集团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