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建设需标准与创新并行推动绿色环保物品普及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我国某些地区所面临的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提出了创建生态城市的目标。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上百个城市宣布了建设生态城市的愿景。尽管这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生态城市”的理解还比较狭隘,将“绿色城镇”或“花园城镇”简单地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生态城镇。实际上,最重要的是强调循环利用和资源再生的概念,以及社会、经济与自然之间良性的循环,而非仅仅追求美化自然环境。

另外,在规划方面,每个地方似乎都在为自己打算,这导致了规划中的分割现象,使得无法将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视角下进行整体规划。此外,更令人担忧的是当前生态城镇建设机制落后于时代。这项投资巨大且任务艰巨的长期工程目前主要依赖行政手段,由政府和少数国有企业推进,没有充分激发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其中。

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有条件可以大规模实施创造性型号新型城镇化计划。我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提出加强环境保护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清晰思路。要如何更有效地推动这一过程,我认为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应该深入探讨发展内涵,并加紧研究制定符合我国特色的标准。在建设时应以循环再生的理念为指导,以我国发展阶段及区域特色为基础,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教训,加快制定梯度式标准。此外,还应提升资源转换效率,并设立节约能源使用作为长远目标;对于废弃物,要设定减量措施并优化处理水平。

其次,我们应当因地制宜推进系统性规划协同发展。一方面要根据新的理念修改完善现行法规条例,同时也要发挥地方主导权,并明确总负责部门,以便协调相关部门工作,结合当地自然优势与废弃物资源情况,因地制宜构建全面蓝图。

最后,我们应该创新机制激发动力。一方面,要建立市场导向机制,让那些可以完全市场化的事务交由竞争市场解决;另一方面,则是探索公共服务产品一体服务模式,鼓励优秀供应商扩展服务范围。这意味着只有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才能使整个过程更加顺畅。(作者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