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重点监控点规范管理推动低碳环保节能产业发展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监控点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改造提升。各地要督促监控点企业制定产业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升企业绿色安全发展水平。加快发展生产体系密闭化、物料输送管道化、危险工艺自动化、企业管理信息化等生产模式,提升化工本质安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水平。2022年12月底前,各监控点应完成改造提升方案制定,三年内分步实施。

二、严格项目筛选。各地要严格按照化工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建设符合本地特色的优质项目,不得新建硝化、氯化、氟化、高VOCs排放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项目。

三、三严于此: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用地限制,对因发展确需扩大和调整范围的,其产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符,同时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

四、新规出台:鼓励对非典型高风险行业进行技术创新,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产品;支持特色小镇(区)吸引外资并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到低碳环保节能领域投资。

五、新标准发布:明确了在不影响经济增长和就业岗位的情况下,在可行范围内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生活理念,为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六、新机制建立:建立健全污染排放许可机制,并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地下水污染排查管控治理,以及废气污染源自行监测与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工作。

七、新举措推进:通过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建设,加强常态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新责任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后仍未立即停止违法活动或者未按规定报告情况的一切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至此事宜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