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协近日召开立法协商会,参会的州政协委员们就制定《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他们强调,通过法律手段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对于保障生态环境质量至关重要。
委员们指出,大理州虽然拥有洱海等高原湖泊,但水资源人均拥有量与云南平均水平相比显著不足。此外,加之连续干旱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导致的水资源减少,这种供需矛盾已成为当务之急。同时,他们认为当前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存在技术落后、部门职责不清以及缺乏有效司法保障的问题,因此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并加快推进。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委员建议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优势,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制定作为一项利民惠众的事业。这将有助于科学建立和完善水资源保护管理体系,使得有限的水资源得到更为合规、高效地使用,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并促进整个地区向更加繁荣、文明方向迈进。(李成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