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月至5月,喀什地区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执行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信访举报、“双随机”检查和环境专项执法等手段,他们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并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首先是叶城某公司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案件。该公司在11月中标一个小学的污水处理服务项目,但却将污水非法倾倒到乡间空地。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八十三条,对该公司罚款11.46万元,并将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这起案件体现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性,以及有效利用联动机制进行行政与司法协作。
其次是疏勒县某公司未保证大气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在10月的一次现场执法中,发现该企业废气排放口安装的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运行。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条第三项,对该公司处以2.9万元罚款。这起案件提醒所有排放单位确保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并提高自动监控数据质量,以实现精细化管理。
最后是喀什市某公司未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情形。在10月的一个“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中,该企业未能提供排污许可登记表,也没有在全国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但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指导,次日该企业成功填报并提交了备案回执。虽然这起违规被免予处罚,但强调了排污许可制度对于固定源管理基础核心制度以及对小规模企业也应遵守相关规定的事实意义。
这些典型案例不仅展示了喀什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政策、提升专业能力及技术水平,而且还体现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执法+服务”理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