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26日,参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当时我们表决通过了一项关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个法律分为7个章节,从总则到附则都有详细的规定。根据这部法律,本法所指的青藏高原包括了自治区、省级行政区域以及新疆、四川、甘肃、云南等地的一些县级行政区域。
这部法律强调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并且保护它。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让自然恢复成为主导,守护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这意味着我们需要采取统筹协调的方式,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施策,以科学的方法防控环境问题,并采用系统治理来维护整个生态系统。
国家将会统筹青藏高原的生态安全布局,优化我们的屏障体系建设,同时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我们还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限要求制定管控方案和准入清单。此外,还有关于国土空间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及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制度措施。
国家也提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修复工作,我们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并实行以自然恢复为主,同时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在雪山冰川冻土、河湖草原森林湿地等方面,我们要加强对这些重要生态系统元素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加强核心区域如三江源等重点保养,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存。
在面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时,这部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地质风险防控体系。这包括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评估、新发现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大型工程项目影响监测、小麦品种资源管理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措施。
最后,在保障与监督方面,这部法律确立了财政金融税收支持政策以及提供给必要资金用于补偿受损害地区或个人的事故赔偿制度。我相信这样的政策将帮助我们更好地执行这一重要任务,为未来几代人的健康地球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