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关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监测(检测)机构加强措施

山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检测),并且不在认可其出具的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和报告。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有关技术评审机构需要全面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中提出的新要求,对于申请“生态环境监测项目或参数”资质认定的机构,要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和《补充要求》进行评审。

此外,还需做好行政许可及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对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提出扩项考核申请,并公布获得资质认定的名单及其“生态环境监測項目或參數”。同时,对于未满足《补充要求》的组织,其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生物環境監測活動,並且相關部門也不會承認它們發佈的任何監測結果。

從事生物環境監測活動的機構應該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並建立全過程控制質量管理系統,以保證資料準確性與有效性。企業委托生物環境監測服務時,也應該選擇符合《補充要件》的機構,並將委托合同報送所在地生的環境部門。此外,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對於無資質、超資質認定範圍進行檢查,以及打擊虛假資料和報告等違法行為,以形成一股合力的監管力量,保障生物環境監測資料品質並提高其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