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推动景区市场环境分析工作

山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相关技术评审机构,从2020年1月1日起,对未获得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并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数据和报告。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联合下发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在此基础上,对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有关规定需要全面落实。

行政许可及信息公开工作也需做好。申请“生态环境监测项目或参数”资质认定的机构,其评审标准需符合《补充要求》。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可自愿提出扩项考核申请,并在满足《补充要求》的条件下获得相应资质。此外,未能满足《补充要求》的单位,其出具的数据和报告将不被承认为有效。

从事生态環境監測(檢測)的機構要負責任地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並建立全過程控制質量管理系統,以確保數據準確性真實性有效性。此外,要按照“誰出數據誰負責”的原則建立責任追溯制度,並對數據真實性的承擔法律後果。

企業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環境監測服務時,也應該遵循“誰委托誰把關”的原則,選擇符合資格認證標準的單位,並將委託合同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報送。同時,這些合同應該滿足相關標準技術規範,並對委託項目技術需求負責。

各級市場監管部门與環境保護主管機構需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加強對於環境監測單位資質認證流程的監督與整頓,加強雙方間信息共享,用以提高監控效果並保障公眾健康安全。此舉旨在打擊無資質超越許可範圍從事環境監測以及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