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名录》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名录》发布的背景和意义。 答:自1991年我国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淘汰工作,并在2004年、2007年分别发布了两批替代品推荐目录,对推动这四类ODS的如期淘汰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在,我们正向2025年削减67.5%的目标迈进。在这个关键时刻,制定《名录》是推进ODS淘汰进程、实现国家履约目标的重要保证,是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相关行业的一项具体措施,也体现了我们对国际环境公约承诺的一种负责任态度。
问:《名录》发布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我们的法律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要求国家鼓励支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广应用新的替代品和技术。因此,我们基于这一法规,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并公布了《名录》的。
问:《名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首先,《名录》详细列出了需要被替换掉的大气污染物及其用途类型以及主要应用领域。这其中,一氯二氟甲烷(HCFC-22)、1,1-二氯-1-氟乙烷(HCFC-141b)及1-氯-1,1-二氟乙烷(HCFC-142b)三种占全国生产总量99%;接着,它们提供了一系列23个推荐产品,这些产品包括7个用于空调器及热泵热水器、7个用于泡沫材料制造以及9个清洁剂使用者。此外,还特别强调这些推荐产品在保护地球上臭氧层同时也具有绿色低碳双重优势,且全球升温潜能值GWP小于20。
问:在未来计划中,有哪些具体行动方案? 答:“一方面,我们将加强宣传教育,让更多企业了解正确选择环保友好型设备与材料;另一方面,将继续支持科技创新,不断研发更为环保可靠的地球友好型解决方案;最后,将持续更新完善本次名称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