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造低碳生活温州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新篇章

《温州市低碳环保讲座:构建绿色建筑施工新篇章》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市决定实施本办法,旨在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施工活动。所谓建筑施工噪声,是指房屋建设、室内装修等工程产生的声音,但不包括已竣工住宅的室内装修声音。

第三条 本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中噪声排放情况的监管。

第四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如安装降噪设施、优先使用低噪设备,以及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对于超标排放者,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公开信息,以便公众监督。

第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城市居民区进行夜间高强度作业。此外,对于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情形,由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控效率,实现数据共享,加大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本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