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发布通知,决定在全省设区市城市中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工作。为此,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需高度重视,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并针对相关工作内容提供佐证材料。
首先,示范城市应运用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示范与省级海绵城市试点经验,为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方案。其次,要建立适应系统化全域推进的长效机制,加强资金统筹使用,以及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及投融资机制等。
具体来说,这些措施包括增强雨水就地消纳能力解决面源污染管控问题;内河生态修复改善水质;雨水收集利用等问题;以及地下管网(管廊)工程改造提升排涝设施水平等。此外,还要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居住社区、高品质智慧社区和完整社区中的公共空间提升项目中。
申报流程如下:各申报单位需参照附件2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供佐证材料。经过审查后入围的市通过公示确定为典型示范市。如果有异议并经查实,将取消资格进行递补。
最后,由于已获得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或试点城市原则上不再申报,因此未获得此类支持的设区市3个县级市2个将参与竞争性选拔确定5个基础条件好且积极性高的典型示范期(2022-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