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决定,已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由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于6月14日正式发布。以下为具体措施:
一、坚定不移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一)提升认识。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理解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作为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对《意见》精神给予高度重视,将其融入到新发展理念中,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两个确保”、建设生态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二)践行宗旨。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力度,完善体制机制,保障资金投入,严格监督考核,以身作则带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责。
(三)担当起责任。全省各级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严格落实环保责任,每项任务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人负责人,让每一个环节都有清晰的分工协作。
二、明确牵头部门及事项清单
(四)建立责任清单体系。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全力以赴梳理并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将之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五)公布事项清单。在法律法规等文件确定的职责范围内,由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完整的事项清单,并经审核后报请审定,同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监督。
(六)建立牵头机制。在研究明确具体事项牵头部门时,要形成共识后报请审定;在地方层面,要由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牵头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履行与监督
(七)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与考核评价,对推进不力的其他配合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或报告上级党委和政府。
(八)细化任务分解。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实施,与同志们一起完成目标要求,不断探索专业委员会设立方式提高效率。
四、实施专题报告制度
(九)年度专题报告制度。一年一度向上级主管机关及省厅汇报前一年生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同时抄送至相关领域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民众监督。
五、推动领导干部落实责任
(十)保障首席领导人承担首席角色。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过程中,要提请会议研究重要案件,如临时召开会议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此外,还需组织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工作以及汇报结果给高层决策者听取意见调整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