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已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以“真金白银”激发市县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积极性。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推出了6个具体办法,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等。此外,2020年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再于2021年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为形成“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以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梯度递减的标准进行征收,并与省级环保资金共同构建“资金池”,用于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不同类型的环境项目均有所对应,将环境治理成效与财政分配直接挂钩,从而实现真正的多付费少获得、小付费多获得,让每一项措施都能在经济动力上得到体现。
未来,随着“十四五”期间对于生的新的要求和挑战,山东计划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和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探索建立纵横结合的流域保护制度,以更有效地促进区域内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