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以实际行动鼓励各市县积极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了6个相关政策文件。其中,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于2020年公布,而森林领域的补偿政策则在2021年得到扩展,这一系列举措形成了“1+8”模式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根据城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以及区域差异,对不同地区进行梯度征收。这些资金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用于推进全省的绿色发展。
对于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损害,山东实行大气、地表水、海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多个方面的生态补偿政策,将环境保护成效直接映射到财政分配上。这意味着那些减少污染且改善环境质量的地方能获得更多奖励,而那些增加污染且恶化环境的情况的地方需要支付更多费用,并可能面临额外赔偿,这种方式旨在营造一个既定的激励体系,即让“污染者付费”,而“保护者受益”。
据了解,在未来的工作中,山东将会结合“十四五”期间对环境保护新的要求,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流域管理,为实现更好的自然资源和公共利益服务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