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以实际行动鼓励各市县积极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推出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6项政策。2020年又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而2021年则进一步拓展到森林领域,形成了“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在征收主体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总量,以及按照地区梯度递减的标准进行征收,并将其与省级环保资金共同用于推进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的方面,将大气、大地水、大海、大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五个领域的环境治理成效与财政分配挂钩,让那些排放少且环境改善较好的城市获得更多的奖励,而那些排放多且环境恶化严重的城市则需要支付更多款项并承担赔偿,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以污染者付费,以保护者受益的激励机制。
据了解,未来山东将会结合“十四五”期间对环境保护要求,不断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及其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探索建立横向纵向相结合的大流域生物保护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