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以实际行动鼓励各市县积极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推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6项政策措施。在2020年,出台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紧接着在2021年,将森林领域的生态补偿纳入范围,从而构建了“1+8”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
据了解,在征收和使用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将根据每个城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年度总排放量,以及地区差异,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并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共同设立“专项基金”,确保这些钱款被有效用于提升全省的生态文明水平。
在实施环境质量相关生的经济激励方面,山东分别对大气、大地水、大海森林和自然保护区实行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让那些控制污染严重程度较低,同时取得显著改善效果的地方获得更多财政支持,而对于那些无法有效控制污染且造成更大破坏的地方则要求支付更多费用并承担额外赔付。这一做法旨在建立起一个以促进绿色发展为核心的公平共享机制,使得所有参与方都能受益于这场抗击环境恶化的大规模努力。
未来,随着国家对于“十四五”期间应对挑战目标不断加强,山东省计划进一步完善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下,对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采取一定措施;同时也会探索建立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合作框架,以实现更加高效合理利用资源和优化空间布局,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