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高达32.73亿元,以实际行动鼓励市县加大力度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推出了主动减排、环境保护等6个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2020年,又出台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紧接着在2021年,将森林生态保护纳入补偿范围,为形成“1+8”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奠定基础。
据了解,在征收和使用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采用量身定做的标准,即根据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对不同地区进行差异化征收。此外,还将省级环保资金与之相结合,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与效益最大化。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促进了区域间绿色竞争,更为全面地推动了全省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针对大气、地表水、海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五个领域分别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这些政策不仅确保了环境治理成果与财政投入之间存在直接关联,而且也确保了那些实现空气质量改善效果较好的城市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支持,而那些面临严重环境问题的城市则需要承担更多责任。这一安排有效避免了一般性的过度负担,同时激励各地区更加注重资源配置和长远规划。
未来,在“十四五”期间,随着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涌现,山东计划进一步完善其环保政策体系,使其更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此外,还将探索流域管理模式,以期构建一个更加均衡、高效的人人受益的大型国家工程——流域生态保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