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这些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真金白银”地支持市县加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
山东自2019年起,便着手制定《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6项政策措施。在2020年,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进一步扩展了补偿范围,而到了2021年,则将森林领域也纳入到其影响之中,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会根据每个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年度总量,对于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征收,并将这些资金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管理,以此推动全省的绿色发展。同时,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时,也分别针对大气、地表水、海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等领域提出具体措施,将环境改善成效直接反映在财政分配上,让那些能够有效控制污染并改善环境的城市获得更多回报,而那些难以控制或导致严重破坏环境状况的城市则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未来,随着“十四五”期间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新的要求和挑战,山东计划进一步完善主体污染源调节资金及其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并探索建立一个横向纵向结合起来的流域级别生的护制度,以确保更为全面、高效地维护国家宝贵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