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高达32.73亿元,以实际行动激励市县积极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推出6项相关政策措施,如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等六个方面的生态补偿办法。此外,海洋环境质量和森林领域的生态补偿也被纳入到“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中。据了解,在征收主体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时,山东会根据每个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年度总量,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标准进行征收,并将这些资金与省级环保基金合并用于促进全省绿色发展。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每一项都设有具体考核指标,将环境治理成效直接与财政分配挂钩,从而鼓励那些环境更为优好的地区获得更多回报,同时对表现较差的地区提出额外要求,以形成良性的激励体系。未来,随着“十四五”期间对于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考虑,山东计划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流域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提供更为全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