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这些“真金白银”激励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市县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积极性。
山东自2019年起,便着手制定《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6个生态补偿办法。2020年,又推出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紧接着2021年,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从而形成了“1+8”的多元化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时,山东遵循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年度总量,以及不同地区标准,对每个城市进行差异化征税,并将其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资金池”,确保这些资金被用来支持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政策中,也分别针对大气、大气水体、大洋森林及自然保护区等五大类别设立具体措施,将环境治理成效直接与财政分配挂钩,以此鼓励那些拥有更好的环境状况和较低污染水平的地区少交费并获得更多回报,而对于那些面临严重环境问题且高污染水平的地方,则需要多交费并承担赔款,以构建一种既让企业付出代价又给予有益于环保努力的城市更多回报的平衡激励机制。
据预计,未来随着“十四五”期间对于环保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挑战,山东将进一步完善主体为上述两项政策规定相关指标系统,同时探索建立横向纵向结合的一流域性生物保护筹资制度,为实现更加全面、高效的地球资源利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