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这些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真金白银”支持市县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发挥积极作用。
自2019年起,山东通过制定《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出台6个具体办法,如主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对于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2020年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后,又进一步拓展到森林领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以及按照地区梯度递减的标准进行征收,并与省级环保资金共同使用,以促进全省环境治理工作。同时,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政策时,将不同类型的环境修复成效与财政分配挂钩,使得那些更好的环保效果得到更多的经济激励,而对违反规定的大气和水体监管单位则加大了罚款力度,从而构建起一种以付费为导向且真正实行保护者的多获益原则。
据了解,由于未来“十四五”期间将会面临新的挑战和任务,因此下一步山东将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并探索建立流域内外部相互关联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为全面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水平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