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山东省财政厅近日通报,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高达32.73亿元,以实实在在的经济激励推动市县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此,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包括主体责任分配、环境保护投入和绿色发展等内容的多项政策措施。2020年开始对海洋环境质量进行生态补偿,并在2021年将森林生态补偿纳入体系,使得“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更加完善。
据了解,山东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时,将其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运用,在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征收,并通过统一管理的“资金池”优化资源配置,为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持。
同时,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该省设立了大气、地表水、海洋、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五个领域的专项补偿政策,将环境治理成效直接与财政支出挂钩,以鼓励减少污染总量的小城市少缴纳额外费用,同时获得更多奖励;反之,对于排放总量大的城市则要求多缴纳并支付赔偿,这种方式有效促进了各地之间竞争性的环保合作关系。
未来,随着“十四五”期间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一些相关政策将进一步修订,以确保流域内整体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此外,还计划探索建立更为全面和系统性的流域性生态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