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这些“真金白银”激励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市县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积极性。
山东自2019年起,便着手制定《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6个生态补偿办法。2020年,又推出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紧接着2021年,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从而形成了“1+8”的多元化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时,山东遵循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年度总量,以及不同地区标准,对每个城市进行差异化征税,并将其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池”,确保这些资金被合理利用来促进全省的绿色发展。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政策中,也是针对大气、大水、大海、小树和自然保护区进行分类管理,将环境改善成效直接映射到财政分配上,使得那些减少污染总量并取得显著改善效果的地方能够获得更多的奖励,而增加污染总量并导致恶化的情况下,则需要支付更多额外赔款,以此构建起一种既鼓励绿色生产又保障资源保护利益的一体两面的激励模式。
未来,山东将根据“十四五”期间新的环境保护要求,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落实机制,为探索流域综合治理提供更强大的支持力度,同时也会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以期实现更加均衡、高效的人口与自然之间关系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