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这些实际行动充分体现了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采取的有效措施。
山东自2019年起,便制定并实施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了6个政策文件,以确保主动参与和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县能够得到适当的激励和支持。2020年,他们进一步扩展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范围,而到了2021年,又将森林领域纳入到生态补偿范畴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会根据每个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以及氮氧化物等年度排放总量,以及它们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将其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征收。这些资金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构成了一个统一管理的大型“资金池”,专用于促进全省的绿色发展。
在执行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政策时,也区别对待不同区域。在大气、地表水、海洋、森林以及自然保护区等方面,都设立了一系列具体的生态补偿措施。这不仅让那些严格控制污染且环境改善显著的地方能获得更多经济支持,还通过增加赔款要求,对于那些无法有效控制污染并使环境恶化的地方进行惩罚,从而形成一种鼓励减少污染同时受益多方共赢的情况。
未来,随着“十四五”期间对于生物多样性的新挑战和新要求,山东省计划进一步完善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回收及返还办法,同时也将更新大气、地表水等环保考核指标体系,为探索流域内外部整合资源实现更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