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这些措施如同真金白银般激励着市县积极投入到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
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山东自2019年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不仅规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的收缴和节能减排的奖惩,还包括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等六个方面的补偿办法。2020年,又推出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而2021年的扩展则将森林领域纳入其范围,形成了“1+8”的多元化支持体系。
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时,山东采用梯度递减标准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年度总量进行征收,并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设立“资金池”,确保这些资源高效运用于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
对于环境质量生的赔偿政策,也是精心设计的。在大气、大地表水、大海森林及自然保护区这五个领域,将环境改善成果直接与财政分配挂钩,让那些控制污染总量少且环境改善好的地区获得更多资助;而那些无法有效控制污染并恶化了环境的小城镇,则需要支付更多调节费用并承担额外赔款,从而构建起一个以付费为原则,以益处为导向的公平共享机制。
据了解,未来随着“十四五”期间对生态保护新的要求和挑战,不断完善上述政策和考核指标体系,将探索建立横向纵向结合的大型流域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为更好地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