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生态补偿资金高达32.73亿元,以实实在在的经济激励推动各级政府积极参与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东自2019年起,就出台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制定了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六项政策措施。2020年又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紧接着2021年将补偿范围扩展至森林领域,从而形成了“1+8”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会根据每个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总量,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征收。此外,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组建一个“专项基金”,用于促进整个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分别针对大气、大地水、大海、小林和自然保护区提出相应的补偿政策,将环境治理成效直接与财政分配挂钩,让那些控制污染较好且环境改善显著的地方少交费多得赏,而让那些排放更多但环境恶化更严重的地方多交费并加赠罚款,从而构建起一套让过度污染付出更多,让合理用水享受更多利益的公平激励机制。
此外,还计划结合“十四五”期间新的发展需求,对主体上述两种制度进行完善,并探索建立横向纵向结合起来的一流域性生物保护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