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以“真金白银”激发市县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积极性。
山东自2019年起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推出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六项办法。2020年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再于2021年扩展到森林领域,构建了“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排放总量,按照区域梯度递减的标准进行征收,并与省级环保资金共同设立“资金池”,用于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不同地区分别实施大气、大水、大海、大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五大类型的生态补偿政策,将环境治理成效与财政资金分配直接关联,让那些环境改善效果显著的城市少交纳污染费且多获得回报,而对环境恶化较重的城市则要更多交纳并承担赔付,这样形成了一种让所有参与方都能够受益于绿色发展的良性循环。
据悉,未来山东将以“十四五”期间新的环境保护要求为指导,对主体责任强化,对经济激励措施加强,对考核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升级,为探索流域综合管理制度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