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山东省财政厅近日通报,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高达32.73亿元,以实实在在的经济激励推动各级政府积极参与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了实施《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山东从2019年开始,在政策层面为市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该省先后出台了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等六项具体措施。2020年,山东又推出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并在2021年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构建了一套完整的“1+8”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体系。
据了解,对于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山东采取了差异化标准,即根据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年度总量,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级征收。此外,该省还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设立了“资金池”,确保这些资源有效用于推进全域生态文明建设。
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山东针对大气、大地水、大海、小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五个方面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将环境改善成效直接映射到财政分配上,让那些治理效果好的地方少交费多得回,而治理效果差的地方则多交费并加赔,从而建立起一个让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受益的公平共享机制。
未来,随着“十四五”期间对于环保工作新的要求和挑战,上述措施将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流域整体保护需要,同时探索建立更为全面、高效的地理空间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