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到32.73亿元,这些措施如同真金白银般激励着市县积极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山东自2019年起,便制定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的6个生态补偿办法。2020年,又推出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紧接着在2021年,将森林领域纳入补偿范围,形成了“1+8”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据了解,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方面,山东根据每个城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年度总量,对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征收。这些资金与省级环保基金共同组成了一个统一管理的“钱池”,专门用于推动全省的绿色发展。
在执行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政策时,也分为大气、小水、大海、小林和自然保护区等五大类别,将环境治理成效直接与财政分配挂钩。这样做旨在鼓励那些控制污染总量小且环境改善好的城市少交税多得贴息;同时,对于污染总量大的城市则要求多交税并加倍赔付,以此建立起一个既有利于减少污染又有利于提升生活品质的地方经济发展模式。
据规划,未来山东将会结合国家对于“十四五”期间生态保护新目标、新要求,加强对主体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追责制度,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整个区域内所有参与者的行为都能够得到有效监管。此外,还将探索构建一个覆盖全域但又具有针对性的流域型生态保护补偿体系,为更好地维护当地居民福祉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