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5月28日电(记者张武岳)记者日前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山东累计清算返还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达72.61亿元,并兑现各类生态补偿资金32.73亿元,这些“真金白银”激励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市县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积极性。
为了构建全面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山东自2019年起实施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并相继出台了6个具体办法,包括主污排调节资金收缴、节能减排奖惩,以及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生态补偿政策。2020年又增加了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而2021年的森林领域增设则进一步完善了“1+8”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
在征收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时,山东采取梯度标准根据各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年度总量进行征收,并将其与省级环保资金共同用于推进全省的绿色发展。同时,在实施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将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环境治理成效直接挂钩,以确保那些在减少污染和改善环境方面做出努力的地方获得更多回报,而不良影响较重的地方则需要承担更高成本,从而形成了一种以保护为主体付费,以修复为目的多获益的激励模式。
据了解,未来山东将结合“十四五”期间对环境保护新要求,不断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大气、地表水等生的考核指标体系,并探索建立一套横向纵向结合更加严密的大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