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江门市全面发挥河长制作用,在跨县、跨镇界设立河长制水质监测预警断面,每月对水质进行排名通报,创新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不断强化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2020年,江门市12条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100%,全市9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优良标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稳定达标,全市环境质量创历史新高。
一、部门协同推进全覆盖监测
2018年起,由江门市河长办与生态环境局联合推动跨县界河长制工作。共设置150个监测断面,每月向市河长办报告,形成全覆盖的监测网络。各区也设立854个跨镇监测点,实现了从县到镇的全面监控。
二、破解难题厘清责任分配
针对区域共治难题,江门提出上下游左右岸评价办法,将影响因素合理区分,对不达标地区扣除上游污染后重新评估,上下游左右岸责任明确无争议。
三、碰硬较真问责机制完善
出台《河长制考核奖惩方案》,以预警提示至严格问责四种方式追责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以最严格标准追究失职行为。2020年已发出预警函109次,对19名责任人进行批评,并约谈5名负责官员,将述职内容纳入集体评议督促落实。
四、科学考评指标创新完善
在考核是否达标基础上,加重改善趋势考虑,将综合污染指数改善率作为重要指标。在通报中重点关注每个断面的改善情况,以及每个地区的达标及优良率。此外,对于未能改善或排名靠后的地方将加大问责力度,以避免过度简单化处理复杂问题。
五、新激励机制建立健全
既有严格问责,也有表彰优秀表现,为达标并排名前五位的区域提供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年度排名前三位的地方获得额外加分;对于排名前三的地级行政单位,还会通过专项资金进行奖励。这套激励措施有效提升了各级官员解决问题积极性,使得城市内多数地区都实现了环境质量的大幅提升。